酒泉市2016年度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3-15 11:48:38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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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2016年度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需求,计划在甘肃中医药大学校园招聘会期间,为酒泉市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80名,其中肃州区55名,金塔县20名,玉门市30名,瓜州县11名,敦煌市25名,肃北县6名,市直33名,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市2016年度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1.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2016年即将毕业的全日制专科(不含独立院校)及以上在校学生。
  2.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持有就业报到证的2014、2015届全日制专科(不含独立院校)及以上毕业生。
  3.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持有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16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酒泉市2016年度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市直招聘工作小组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卫计委牵头,各用人单位参加;各县(市、区)招聘工作小组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的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人社局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各用人单位参加。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各招聘工作小组在招聘会现场设立报名点,负责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1.报名: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在甘肃中医药大学校园招聘会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0日9时至16时。需“错峰”提前招聘的,由县(市、区)或招聘单位确定招聘时间并发布公告。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提前下载填写,现场提交)。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2016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等相关资料;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期间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确定拟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个别岗位报名人数出现过多或者过少情况时,可通过与报名人员协商的方式调整报考岗位。
  (三)面试。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组织实施。面试内容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测试小组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面试测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小组协商确定后通知面试人员。个别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较少时,在面试前由招聘工作小组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并告知面试人员。
  (四)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考察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与报名应聘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六)报备。校园招聘会结束5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将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和招聘报名表报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备案。逾期不报备的,招聘无效。
  (七)复审。拟聘人员中的2016届学生毕业后,由招聘工作小组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终止拟聘协议。
  (八)体检。由市、县(市、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九)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酒泉市人社局  酒泉市卫计委
                                         2016年3月12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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